法律基礎與適用對象
動物保護法第 19 條授權指定應登記寵物,並要求辦理出生、取得、轉讓、遺失及死亡等登記事項。依目前官方寵物登記資訊,犬、貓飼主都應確認完成登記。
線上預申辦不等於完成
官方預申辦可先填資料,但送出後仍要依期限攜帶所需資料與寵物至登記站,由人員確認並完成晶片與登記程序。所需文件、費用與可辦理項目,應先向選定登記站確認。
完成後要檢查哪些內容
- 晶片號碼及寵物基本資料是否正確。
- 飼主姓名、電話與聯絡地址是否可用。
- 最新狂犬病接種資訊是否正確呈現。
- 絕育、轉讓、遺失或死亡狀態是否需要更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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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異動不要拖延
搬家、換電話、轉讓、走失、尋回或死亡時,先登入飼主專區查看可線上辦理項目;無法線上完成或情況特殊時,洽寵物登記站或地方主管機關。轉讓涉及雙方權利與責任,不要只交付寵物而未處理登記。
走失時的實務準備
平時保存晶片號碼、清楚近照、特徵與登記證明。走失後除了搜尋與通報,也要確認登記電話能接通;尋回後依官方流程撤銷或更新遺失狀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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